能矿部新法令内容简读:
矿权持有人在获得能矿部的推荐函和贸易部的出口许可后,可以出口部分1.7%以下的镍矿。获得能矿部推荐函的条件如下:
1. 有效期内的申请批准函;
2. 承诺为国内做好建设的诚信协议;
3. 矿权合法无争议的证书(CNC);
4. 产品符合最低要求的检验报告;
5. 能矿部签发的履行非税收义务的缴费证明;
6. 与CNC冶炼许可持有人的合作协议;
7. 在印尼国内建设冶炼项目的计划,并经独立第三方证明;
8. 省长或能矿部长批准后的年度资金计划和预算;
9. 独立第三方关于冶炼建厂的报告;
10. 当年的资金计划和预算经省长或能矿部长批准;
11. 出口销售计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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